| 为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物业管理的小区(大厦)创造安全、舒心的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转发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平安合肥活动的意见》(合发〔2005〕17号)和《关于加强社区和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的实施意见》(合综治办〔2005〕20号)文件精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公安局决定,自2006年起在全市广泛开展创建“星级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活动。现就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建“星级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 ”活动是我市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平安合肥”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其目的在于督促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更有效地提供小区(大厦)安全这一公共产品与服务,建立良好的信誉,树立企业的形象。通过聘用专业的安保人员加强安全防范,维护物业小区(大厦)治安,筑牢思想防线,提高防范意识,明确防范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减少安全隐患,堵塞犯罪漏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发生在物业小区(大厦)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为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居民安居乐业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创建范围
合肥市所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大厦)。
三、创建内容
(一)规范创建工作机制。明确专人、专门机构负责“星级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创建活动,制定创建目标、实施计划和创建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考核奖励激励机制,以“星级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的创建活动促进物业管理企业的内部管理,推动整个行业的平安创建工作。按照“工作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服务规范化”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安全防范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二)细化创建工作内容。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的值班室服务规范,职责明确,管理严格有序。经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同意,建设并完善居民住宅小区(大厦)安全防范设施,主要包括远红外周界报警系统、电视摄像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和门禁对讲系统,实现技防、物防和人防紧密结合。对安全防范设施、消防设施认真检查、维修养护,检查情况有记录,电梯(含全自动升降电梯)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有电子监控系统的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的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完好,并有专人检查管理,积极防范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有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反映,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整改,确保设施完好。
(三)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物业管理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居民住宅小区(大厦)安全防范体系,推动安全防范综合措施的落实。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觉接受综治部门与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贯彻“预防为主,人防、物防、技防三者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服务水平。主动配合所在地综治、公安部门对住宅小区(大厦)内的不安定因素进行重点防范;积极配合所在地社居委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时,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增强全员服务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规范自身服务行为的约束机制,为业主和服务对象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强化队伍建设与管理。严把从事物业管理安全防范队伍的新队员进入关、班组长选拔关、人员培训关,以“政治合格、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为标准,不断提高保安素质。
(五)加大创建投入的力度。各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要理顺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方面的投入,营造安全放心的小区(大厦)环境。
四、组织领导
(一)市、区(县)、街道(乡镇)均要成立由综治、房产、公安部门组成的“星级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房产局局长石新民任组长;副组长由市综治办副主任宋益群、市房产局副局长侯建平、市公安局副局长沈自怀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侯建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兼),市房产局物管处处长李志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秦兴发、市综治办指导处副处长范寿林任副主任。
(二)创建“星级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活动在市、区(县)、乡镇(街道)综治委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房产部门是物业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要主动结合国家、省、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的评比,把创建“星级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四)各物业管理企业是创建活动的主体,具体抓好所属各物业小区创建活动。
五、考评原则
(一)评比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体现客观性、公正性,确保验收质量。
(二)高级别的“星级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一般在低一级中产生。
(三)评比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数据审查与实地考评相结合,同时依据各区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上报的有关文件资料、报表,以及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六、考评方式
(一)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考评一次,区县每半年考评一次,街道(乡镇)每季度考评一次。各物业管理小区每年元月在自评的基础上,向所在地街道(乡镇)进行申报。各区(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每年三月将辖区的物业管理小区的总数及基本情况上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在县(区)考评、命名的基础上,于八月底之前将初评达到市级“星级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向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申报。
(二)二星级和三星级由各物业小区(大厦)向所在地街道(乡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申报,街道(乡镇)在考评验收的基础上向区(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申报,最后由各区(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后,由区(县)综治委命名并颁发奖牌。
(三)四星级和五星级的产生,须分别在三星、四星的基础上,经各区(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初步考评并达到四星和五星条件后,再向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行申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的物业小区(大厦)按标准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合格后,由市综治委命名并颁发奖牌。拟表彰的四星、五星“星级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名单在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各星级考评采用百分制,申报和复查的“星级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要达到相应星级总分的80分以上为验收合格;95分以上,方可申报较高一级“星级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
(五)对已授牌的小区(大厦)实行动态管理。对因领导不重视、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发生杀人、爆炸、投毒、绑架、劫持等恶性案件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盗窃、入室抢劫等案件以及其他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事件、事故等问题的小区(大厦)予以一票否决,已有的星级同时取消。
七、创建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的小区(大厦)是社会的基础,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区域,良好的治安状况是小区居民正常活动的必要条件,是文明和谐社区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物业管理水平最基本的重要标准。“星级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创建活动既是“平安合肥”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平安合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一载体,可以有效地落实防范措施,提高防范水平,改善消费环境。各物业管理公司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是第一要素,稳定是第一环境,安全环境本身就是财富、就是品牌、就是效益。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在创建活动中,各物业公司和公安派出所要全体动员,全员参与,建立起上自董事长、总经理、所长,下至职工、保安、责任区民警的平安创建工作责任连带机制,严格兑现奖惩。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创建“星级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活动纳入到日常管理中去,创建活动的成效应与各项社会评选活动直接挂钩。要根据小区(大厦)的特点,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和责任联动机制。要加强安全检查,消除治安隐患。各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建立每日一小查、每周一大查、每月一彻查的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建立与物业管理公司的联系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和抽查,把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把安全防范的绩效与责任人的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挂钩,奖惩兑现,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差的予以相应处罚。对发生恶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以及重大灾害事故的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安全防范宣传,提高全员防范意识。要广泛利用小区(大厦)内的宣传栏、广播等方式加强安全防范宣传,提醒小区(大厦)居民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同时,要强化小区(大厦)保安措施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防范工作。各物业公司要对所属的物业小区(大厦)进行一次全面动员,在全体员工中宣传“星级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号召大家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以实际行动落实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各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条块结合,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做好协调、服务,齐抓共管,鼓励社会监督,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附件:一、合肥市星级平安物业小区(大厦)申报考评表
二、合肥市各星级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考评标准
合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合 肥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局
合 肥 市 公 安 局
2006年7月18日
附件一:
合肥市星级平安物业小区(大厦)申报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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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大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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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申 报 星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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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星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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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基本情况(须附有主要考核指标数据,可另附纸)
物业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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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派出所初审意见
乡镇(街道)党(工)委、派出所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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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综治办、房管(分)局、公安(分)局初审意见
县区综治办 房管(分)局 公安(分)局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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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治办、房管局、公安局验收意见
市综治办 房管局 公安局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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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开发区综治委意见
市、县(区)、开发区综治委(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二:
合肥市各星级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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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 |
序号 |
考 评 内 容 |
分
值 |
考评
办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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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制度
(15’) |
1 |
建立日、周、月安全检查制度,(二星以上)。 |
5’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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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区(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外来人员出入查验登记、大件贵重物品出小区盘查、小区路面进出车辆、刑事案件登记等制度,并较好落实(二星以上)。 |
5’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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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停电、停水、火灾、爆炸、地震、炸弹恐吓、安全疏散以及电梯应急等紧急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二星以上)。 |
5’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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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
建设
(15’) |
4 |
保安工作职责明确,态度端正、服务热情,着装统一、挂牌上岗,工具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二星以上)。 |
3’ |
走访、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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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安数量按100户居民不得少于1名配置(二、三星);每100户居民不得少于1.5名配置。(四、五星)。 |
3’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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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保安对小区(大厦)环境熟悉,对辖区内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情况了解(二星以上)。 |
3’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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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保安对在小区(大厦)居住户的人员底数清要摸清(二星以上)。 |
3’ |
现场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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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保安具有一定的纠纷协调处理、交通指挥和疏导能力(二星以上)。 |
3’ |
走访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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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
设施
(20’) |
9 |
有创建星级物业活动公示牌、普法宣传橱窗,居民创建知晓率80%以上(二星以上)。保安要配备对讲机(三星以上)。 |
5’ |
问询、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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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实行封闭式管理(二星以上);各出入口安装平移式(或伸缩式)电动门,安装红外线报警、周界报警(四星以上)。 |
5’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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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设有保安值班室(二星以上),设有电子监控室(三星、四星),建立完善的电子巡更系统和门禁可视对讲系统(五星)。 |
5’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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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住户楼单元门洞80%以上(二星)、90%以上(三星)、95%以上(四星)、100%(五星)安装防盗门。 |
5’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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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措施
(20’) |
13 |
掌握小区住户数、人数、机动车辆数、出租房屋数、流动人口数等情况和住户变动信息,准确率达85%以上(二星以上)。 |
4’ |
提问、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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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与当地乡镇、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及其他群防群治力量的衔接协调良好(二星以上)。 |
4’ |
走访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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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有业主投诉和求助公开电话(二星以上)。 |
4’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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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小区(大厦)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标志设置明显,有人员管理,消防通道畅通。(二星以上)。 |
4’ |
资料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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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房屋出租户登记率达80%以上(二、三星); 90%以上(四、五星)。 |
4’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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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状况
(30’) |
18 |
刑事案件发案率不超过实际居住人口的千分之三以下(二星)、千分之二以下(三星)、千分之一点五以下(四星)、千分之一以下(五星)。 |
10’ |
走访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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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小区(大厦)居民对安全满意率达75%以上(二星)、80%以上(三星)、85%以上(四星)、95%以上(五星)。 |
10’ |
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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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小区(大厦)无群体性上访、纠纷事件,不发生较大治安、灾害事故。(二星以上)。 |
10’ |
走访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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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满分为100分;各星级达到80分以上为合格,95以上可申报较高一级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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