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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路街道、庐阳区、安庆路派出所
街所共建、居警共创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06-6-7 作者:

    按:按市领导要求,现将庐阳区安庆路街道、安庆路派出所街所共建、居警共创实施细则予以刊发,供大家在工作中学习借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对基层群众性平安创建活动的要求,理顺关系,整合资源,明确责任,街道和派出所共同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应当依据合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充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警民携手,共创平安”的工作思路。

    第三条  街道与派出所共同组织社居委、社区民警开展“平安街道”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中,民警、社居委主任应当互相支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第四条  街道、派出所应当认真履行好综治条例中规定的职责,加强对辖区各单位的检查、指导、督促。

    第五条  街道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派出所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力军,辖区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六条  街道、派出所建立街所共建工作机制,在街道设立“综治工作中心”,在社区设立“综治警务室”,切实解决街道和派出所、社区民警和社居委主任综合治理工作“两张皮”的问题,实现街所、居警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共创平安。

    第七条  综治警务室实行一居一警,以民警姓名冠名警务区。建立社居委主任、社区民警合署办公、捆绑工作机制,真正做到“小事不出社居委,大事不出街道”。

    第八条  “平安社区”、“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分三个年度完成。2006年,辖区内“平安社区”、“平安单位”的覆盖面达到60%以上;2007年,覆盖面达到80%以上;到2008年底,覆盖面达到90%以上。

    第九条  调解工作开展深入扎实,及时化解邻里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不发生民转刑案件。

    第十条  社区内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暂住人口登记率不低于95%。

    第十一条  社区群众对治安状况、社区民警工作满意率达90%以上。

 

第三章  制  度

    第十二条  实行街所联席会议制度。街道、派出所坚持每月28日下午召开一次街道、派出所领导和社区民警、社居委主任参加的街所共建、居警共创联席会议,总结部署工作,确定工作重点。

    第十三条  实行社区治安月通报制度。综治警务室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治安情况通报会。对辖区单位、居民小区发案及防范情况进行通报,研究措施,加强防范。

    第十四条  实行综治成员治安季通报制度。每季度街道组织召开一次辖区综治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本季度发案和防范情况,部署下一季度工作重点。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五条  街所共建以整合和完善街道综治、维稳、信访、矛盾排查调处、安全、消防等工作职能为平台,设立综治工作中心,由办事处主任担综治工作中心主任,派出所所长和治安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综治工作中心成员。派出所挑选一名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民警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参与综治中心工作。综治工作中心履行以下职能:

    1、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信访责任制和消防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和考核、奖惩,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2、分析社会治安形势,有针对性地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化解矛盾,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5、防范和处理邪教;

    6、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以及禁毒等重点难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深层次问题;

    7、整合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和“4050”看楼护院人员、治安巡逻队、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力量,促进作用发挥,形成工作合力;

    8、指导社区综治警务室、邻里守望协会等基层组织开展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居警共创以整合和完善社居委综治工作职能和派出所警务工作职能为平台,设立综治警务室,社居委主任担任综治警务室主任,综治副主任和社区民警担任副主任,实行捆绑联动工作。社区民警履行屯警社区接处警、收集情报保稳定、采录信息夯基础、整合民力抓防范、强化管理求实效五大职责,确保社区民警每周在社居委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综治警务室履行以下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创建平安街道的工作部署,结合社区实际,制定辖区平安建设工作计划、方案、措施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督促社区内企事业单位治安防范落实情况。

    3、负责指导督促物业小区落实治安防范工作。

    4、整合社区资源,加强对社区保安、居民楼长、4050人员和低保人员、户口协管员等群防群治力量的管理,落实社区治安防范工作。

    5、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的调处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6、受理暂住人员和出租房屋的登记、办证工作,开展人口调查,搞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掌握境外人员动态,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

    7、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受理群众报警、求助,接受群众户口、治安等法律咨询。

    9、指导邻里守望协会开展群防群治工作,每月向协会通报一次发案和防范情况。组织、协调社区各单位和居民群众开展基层创安活动,提高居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10、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五章  考核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  社区民警要立足社区、扎实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平安社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社居委主任,社区民警要自觉服从社居委主任对综治工作的领导。

    第十八条  社区民警考核规定

    1、社区民警每周二~周五9:00必须到社居委报到,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社区民警因派出所其它特殊工作安排,不能按时到岗的,须向社居委主任说明情况,社居委主任应及时向派出所领导予以核实。

    3、社区民警对社居委安排的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必须向派出所领导汇报。

    第十九条  社区民警奖惩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街道建设,加强对社区综治警务室的管理,调动社区民警工作积极性,切实把治安防范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特制定本奖惩规定:

    1、奖励标准。由街道、派出所会同社居委考核,社区民警各项综治工作全面落实到位,最高月综治奖金为450元。

    2、责任追究。因社区治安防范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可防性案件多发,群众不满意的,社居委主要领导和社区民警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个人,社居委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对考核不称职的社区民警,街道可建议派出所将其调离社区。

    3、奖金倒扣制。社区民警在落实各项任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实行奖金倒扣制:

    (1)社区治安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当月社区刑事发案率较去年同期上升的,扣除该社区民警综治奖金100元。

    (2)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和治安管理落实不到位,扣发该社区民警综治奖金50元。

    (3)社区高危人口管理不落实,引发违法犯罪和重新犯罪的,扣发该社区民警综治奖金50元。

    (4)社区情况信息收集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扣发该社区民警综治奖金50元。

    (5)不能及时发现和调处社区各种矛盾纠纷,造成群体上访事件的,扣发该社区民警综治奖金100元。

    (6)无故不按时到社居委报到,迟到一次扣20元,旷工一次扣50元,月累计迟到五次,旷工三次以上者,全额扣除当月综治奖。

    4、社区民警按规定组建信息员队伍和巡逻防范队伍,并充分发挥两支队伍的作用,对提供有价值情报信息或巡逻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另行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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