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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政法委公开承诺事项

发布日期:2006-6-15 作者:

    1、来人来访热情接待,实行首问责任制。

    2、基层单位来委办事、签审、盖章,1个工作日内办结。

    3、办理出国政审事项,正常情况下当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下(分管领导外出)3个工作日内办结。

    4、办理委管干部退休审批、工资审核,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下(分管领导外出)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文件请示材料,不需会议研究的3个工作日内批复,需要会议研究的5个工作日内批复;需要协调相关单位的,10个工作日内批复。否则,视为同意。

    6、接到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当日登记,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7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根据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内容,在承办单位办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信访人。

    7、各县区申报的见义勇为材料,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提请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研究。

    8、对事关稳定工作的信息、情报和领导批示做到迅速上传下达,确保落实;对群体性事件,做到及时协调、依法果断处理。

    9、节假日值班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遇事及时上传下达,并负责处理紧急事项。

    市委政法委效能办电话:0551—353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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