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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教育系统切实推进依法治教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发布日期:2006-4-7 作者:

◆我市教育系统切实推进依法治教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我市公安部门将实行财务体制改革

 

    一、健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确保校园政治稳定。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制和安全教育,认真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及时调处矛盾纠纷,把矛盾消除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深刻认识“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危害性,扎实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继续做好校园安全工作。一是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日常管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积极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学校管理工作机构,配足配齐专门人员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健全制度,从思想上、组织上和制度上形成强有力的保障。二是不定期开展校园安全自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以农村中小学为重点,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指导督促学校把上级部门对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扎扎实实落到实处。特别是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民工子弟学校的安全工作。继续做好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整治,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交通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结合整治“四乱”、净化环境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稳步地推进合肥市中小学生实施“交通安全卡”制度,引导广大学生做交通安全的文明人,为我市的“畅通工程”发挥应有的作用。四是高度重视校车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本着“以人为本”、对师生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好。五是进一步深入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围绕“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宣传主题,深入组织学生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活动,使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六是继续加强与公安、安监、卫生、文化、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及时沟通情况,解决重点问题,共同做好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今年3月至8月份,全市将开展一次集中整治网吧专项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不断净化校园周边育人环境。

    三、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一是召开全市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大会,全面启动各级各类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以创建“平安校园”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毒品与爱滋病预防、防灾自救等主题教育活动,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把学生人身安全防范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结合校园环境整治,人防、物防和技防有机结合,创建平安校园。

    四、继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依法办学的行为。一是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把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按照《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将出台相关的“合肥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考核标准”,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和评选工作。二是严格办事程序,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能;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的力度,对出台的规范行文件严格把关,及时上报;严格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完善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定;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市教育局将于今年上半年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提高全市教育系统的行政执法水平。三是规范办学行为,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聘请的法律顾问的作用,完善联系方式,探索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律顾问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五、认真做好全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的启动工作。一是各单位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找出差距,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五五”普法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是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水平。三是进一步提高学校班子成员、教职员工的法制意识和水平,依法办学。四是继续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六、做好《合肥市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规定》地方性立法的前期调研等准备工作。2006年市教育局将对合肥市学生伤害事故的地方立法进行前期调研等准备工作,使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有章可循,便于操作,以求达到给学校工作“减负”,确保素质教育的不断推进。

   

   我市公安部门将实行财务体制改革    2006年3月10日,常务副市长王林建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公安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市公安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王林建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晓麟,副市长雍成瀚同志任副组长,市公安局、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形成了《关于公安财务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公安财务体制改革后,各级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力度,将公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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