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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按照委领导要求,转发《长丰政法》刊发的宣城市宣州区村(居)治安防范工作和江西省瑞金市“和谐110”建设主要做法,供大家在工作中学习借鉴。
宣州区是宣城市所在地,辖19个乡镇、7个街道办事处,181个行政村,48个社区委员会,总人口88.7万。近年来,该区结合实际,着力构建治安防控体系,大力推进综治基层基础工作,村(居)治安防范工作成效明显。
一、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政法综治工作。近年来,区委、区政府下发了一系列政法综治工作文件,如《关于“民转刑”重特大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进一步加强镇、乡、街道办事处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农村治安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等,并制定了建设“平安宣州”两个三年规划。区委、区政府明确规定,乡镇街道综治委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担任第一副主任,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并兼任综治办主任。综治办设专职副主任,享受副科级待遇。综治经费从全区罚没款中按比例返回5%,足额保证政法综治工作经费,政法综治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二、全面推行综治指导员制度。为强化基层综治工作,该区从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一级担任综治指导员,加强对村(居)综治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经过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审核批准、决定任职等相关程序,该区l71名村综治指导员全部上岗履职,工资福利一律由派出单位发给,区里对综治指导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三、依托综治信息员构建情报信息和纠纷疏导网络。几年来,该区在村(居)民小组建立了6000余人的综治信息员队伍,狠抓综治信息员的建章立制、素质教育、待遇落实,实现了综治信息员工作由报送综治信息向报送维护稳定信息方面延伸;由调处简单纠纷向调处复杂纠纷延伸;由排查已然的矛盾纠纷向排查未然的矛盾纠纷延伸;由单一化工作向综合性工作延伸。落实综治信息员待遇,为综治信息员投保(养老保险),对综治信息员每人每年补助120元。同时,每提供1条有价值综治信息奖励5元,每调解1件矛盾纠纷奖励1 O元(重大的奖励30—50元)。
四、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全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三办合一,集组织协调、民事调解、受理来信来访等职能为一体,完善村(居)调委会、治保会和联防队(两会一队)建设,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均按照不低于辖区内常住人口万分之二的标准配齐专职治安巡逻队员,人员采取公开招聘或在乡镇街道机关干部中选配,主要用于治安巡逻防范。
江西省瑞金市“和谐110”建设的主要做法
2005年初,江西省瑞金市推出了农村“和谐110”联系服务体系工作机制。“和谐110”成为全市社情民意收集中心、便民利民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维护稳定指挥中心,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维护和实现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进而实现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平安。“和谐11O”以“情系民众、倾听民声、服务百姓、构建和谐”为宗旨,以乡镇服务热线为纽带,以乡镇指挥中心为核心,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有险必救”,做到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处置快捷、服务周到,形成了四大机制。
一是组织领导机制。瑞金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和谐1lO”建设。各乡镇成立“和谐1l0”联动服务体系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各乡镇党委书记担任,指挥中心主任由乡镇党委分管综治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在指挥中心设立“和谐1lO”专线电话(电话号码由所在乡镇区位号码+1l0组成),主要接受群众投诉、求助、反映意见和建议。指挥中心每天至少有1名乡镇领导、2名以上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指挥协调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上下联动机制。在乡镇设立“农业生产服务组、农村事务服务组、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组、矛盾纠纷调解组、突发事件应急组”五个联动小组。各联动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站(所)干部组成,组长由乡镇领导担任,联动小组制定了严密的处置工作预案;各村设立综合服务处置组,由村干部和治安积极分子组成,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各联动小组主要负责所主管行业和所在村范围内的服务性事务和矛盾纠纷的化解,在指挥中心的直接指挥下相互联动迅速高效的开展工作。农业、林业、公安、民政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37个市直单位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联动应急小组,制定联动服务应急方案,公开联系号码,公布服务承诺,支持配合乡镇“和谐l10”联动服务。为调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完善村综合处置服务组的基础上,将“和谐l10”联动服务体系延伸到了村(社区),以服务本村(社区)群众为主体,成立了能人志愿者服务小组、村(社区)事务服务小组和矛盾纠纷调解小组等三个服务小组,成员分别由本村(社区)有一技之长的村民、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成员和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老长辈、老模范)组成,在村综合处置服务组的领导下,小组志愿服务者采取自愿服务、误工互助或误工补助等方式,为本村(社区)范围内群众的生产、生活、社会事务、公益事业等求助提供服务。
三是快速反应机制。“和谐110”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接到群众的报情电话后,立即进行登记,需当面答复的即时给予答复,需要解决问题的,由值班指挥根据不同情况实施指挥调度,一般情况先向所在村的综合处置组负责人发出指令,要求其赶赴现场处理。村干部到达现场的时间要在15分钟以内,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求助事项需要乡镇联动小组前往现场处理的,指挥中心发出指令后,乡镇联动小组到达现场的时间要在30分钟以内,最长不能得超过60分钟。对群众求助的一般问题,原则上必须当场协调处理到位;对疑难复杂的求助事项,应负责任地向当事人承诺处理时限,并及时处理到位,兑现承诺;对不符合政策或尚不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现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需要市直单位处理解决的问题,由乡镇“和谐11O”指挥中心直接向相关职能部门应急小组联动求援,部门联动应急小组迅速到达现场,在乡镇“和谐110”指挥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及时处理好涉及本部门职能和服务范围内的问题。
四是责任奖惩机制。在“和谐1l0”联动服务实践中,建立和完善了指挥中心值班制度、来访来电登记制度、信息跟踪反馈制度、限时办结督查制度、联动服务月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接到群众求助到办结情况反馈,逐级逐个环节落实责任,维护“和谐11O”联动服务体系正常有效运行。为确保市乡村有效联动,明确规定,各乡镇每月要将求助市直单位联动情况报政法委,市直单位办结乡镇求助情况要及时到政法委“销号”,并将“和谐110”联动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各乡镇各单位综治目标考评,对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不按联动要求服务的,对单位予以综治工作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乃至一票否决,对工作人员予以经济处罚、党政纪处分乃至法律责任追究。全市“和谐110”构建以来,有9名干部因违反联动服务规定而受到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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