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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内容 |
项 目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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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
稳
和
反
邪
教
30分 |
零进京,无群体性赴省到市上访 |
15分 |
进京一次扣5分,赴省一次扣2分,到市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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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邪教工作 |
5分 |
发生大规模散发宣传品、悬挂巨型条幅、电视插播、规模性聚集、非正常死亡、在押“法轮功”人员逃跑等重大案件和事件每次扣1分,没有及时报告扣1分,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无人值班每次扣0.5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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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教
警示教育 |
3分 |
没有纳入先进性教育活动扣1分,没有组织干部培训扣1分,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宣传揭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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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转化工作 |
2分 |
没有完成教育转化任务扣0.5分,反复率超10%扣0.5分,对已转化人员没有落实接茬帮教包保责任致重新犯罪扣0.5分,没有建立专门教育转化队伍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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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指导工作 |
2分 |
组织协调和指导案件侦破等工作不到位扣1分,破案率低于85%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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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基础工作 |
2分 |
台帐不健全扣1分,没有按时报送月度统计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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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网络建设 |
1分 |
信息员工作网络不健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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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合肥建设)32分 |
平安创建工作 |
4分 |
没有列入县区委年度重点工作扣2分,没有广泛开展基层平安创建工作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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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形势
分析通报制度 |
3分 |
没有分级通报扣1分 ,每季度至少一次通报,少一次扣0.5分 ,直至扣完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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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
责任制 |
4分 |
没有开展内部通报扣1分,没有实行黄牌警告扣1分,没有实行一票否决扣1分,没有实行“社区民警、4050、保安、社区负责人、街道负责人”联动责任追究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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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 |
5分 |
县区没有整合政法、维稳、信访、综治、防邪等资源扣1分;乡镇街道没有全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扣1分;村居没有完善“两会一队”建设扣1分,运行机制不畅扣1分,制度不健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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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
6分 |
经费投入不到位扣2分,技防建设不达标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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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
难点工作 |
4分 |
没有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等犯罪高发人群管理服务办法扣2分,重点难点工作成效不明显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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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重点工程保平安 |
1分 |
没有开展为重点工程保平安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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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治安
安全感 |
5分 |
随机抽查群众,满意度低于90%的扣2分,破案率下降扣1分,发案上升扣1分,重大刑事案件上升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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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法
监
督
12分 |
无涉法涉诉进京、赴省、到市违规上访 |
3分 |
进京一次扣2分,赴省一次扣1分,到市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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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办结
有关案件 |
3分 |
上级领导和机关批转的案件,积压三个月以上一件扣0.5分,办案单位办案人员不落实扣1分,直至扣完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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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报告及信访案件终结工作 |
2分 |
无报告制度扣0.5分,无备案制度扣0.5分,没
有制定《涉法涉诉信访等案件终结办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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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改活动 |
2分 |
没有完成专项整改工作任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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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投资者工作 |
2分 |
没有方案措施扣1分,没有开展重点整治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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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
伍
建
设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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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基础工作 |
2分 |
乡镇(街道)综合改革中没有明确综治维稳工作机构和人员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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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考核
选拨工作 |
2分 |
在换届时没有发挥协管干部作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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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交流 |
2分 |
没有采取措施,推动政法委机关和政法部门干警交流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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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培训 |
2分 |
没有开展政法干部培训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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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工作 |
2分 |
没有开展宗旨教育扣1分,缺乏日常监督管理措施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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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关
管
理
16分 |
信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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