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目标
根据市对“平安合肥”建设的工作要求,为了基本实现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治安状况良好、确保经济稳健运行、确保社会公共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经营、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六个确保”的总体目标,使全县经济社会步入更加科学、更加协调、更加稳健的发展轨道,力争平安建设在全市率先,我县要力争实现“八个逐渐降低”的主要目标。
1、严重刑事案件发案率逐渐降低。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破案率居全市同类县区前列,力争“命案全破、挂牌必破”;
2、制假售假、偷税骗税、金融诈骗等重大经济犯罪逐渐降低,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位居同类县区前列,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整治;
3、暴力恐怖犯罪和涉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数量逐渐降低,社会治安混乱场所以及学校、企业周边和铁路沿线社会治安环境整治管理工作位居全是同类县区前列,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4、流动人口犯罪率、未成年人犯罪率、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逐渐降低,对相关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位居全市同类县区前列,流动人口管理规范有序,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落实;
5、多发性、可防性案件数量逐渐降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位居全市同类县区前列,发现、控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6、对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破环活动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逐渐降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位居全市同类县区前列;
7、扰乱社会秩序等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和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重大案件数量逐渐降低,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位居全市同类县区前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健全、责任落实、成效明显;
8、火灾、交通以及危险品引发的重大事故数量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逐渐降低,人民群众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程度位居全市同类县区前列。
二、重点任务
创建“平安长丰”重点任务是:(一)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三)维护公共安全。为了完成上述重点任务,必须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1、建立健全四个平安机制。第一,矛盾化解机制。各乡镇(区)和县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机制,主要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重点要完善早发现、早报告、早调处的信息反馈预警机制,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社会联动调解机制,群体性事件依法果断处置机制,排查、调处、信访“三位一体”的运作机制。第二,治安防控机制。各乡镇(区)和县直各单位要健全打击、防范、控制“三位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重点是完善以“110”为核心的快速反应机制,以乡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主的社会面治安防控网络,提高群防群治群控的能力。第三,严打长效机制。要健全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主要是实行集中打击和经常性打击相结合、惩办和宽大相结合,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威慑力。第四,领导责任制。要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是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位一体”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和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等奖惩机制。
2、切实抓好创建“平安合肥”试点工作。我县作为“平安合肥”建设试点县,这是上级对我县的信任,既是一种光荣,也是一种压力,更是一种责任。所以我们应该看到光荣与责任并存,信任与压力同在。为此,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做好试点工作,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分步实施,及时总结经验。同时,市委还把我县双墩、岗集、下塘、水湖四个镇作为“平安合肥”建设试点镇,市委政法委将分别向四个试点镇派驻专人进行帮助指导。上述四个镇的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来抓,并纳入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与经济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表彰。要坚持党政负责,政法综治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创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专人负责,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创安工作取得实效,向市县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3、广泛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各乡镇(区)和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本地区、本单位 、本系统自下而上、由点到面地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村(居)”、“平安小区”等群众性创建活动,以此为载体,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本地区、本部门的落实。同时,加强分类指导,在有关行业推动开展创建平安商场、平安旅馆、平安经营户、平安物业等活动。县综治办将分别和县商贸委、经贸委、工商局、旅游局、房产局、建管局及教育局等单位联合下发文件,推动“平安创建”活动在各系统、各行业的开展,以一个个局部小环境的改善推动全县治安大局的好转。通过平安共创,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力争今年全县70% 以上乡镇(区)、村(居)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达到安全文明单位标准。
三、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将成立“平安长丰”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各乡镇(区)和县直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乡镇(区)、村(居)、单位的平安创建工作。要理顺“平安长丰”建设体系中各部门、各单位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要把平安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乡镇(区)、各部门都要定期召开平安创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化解本地区、本部门热点、难点社会矛盾纠纷的政策措施,经常听取平安创建工作的汇报,协调解决平安创建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加大抓好落实的力度,确保平安创建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法委要总揽政法综治工作全局,加强对政法各部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严格落实责任制。积极推行目标管理、领导包案等领导责任制。各乡镇(区)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将平安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到村(居)、部门和人头,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把平安创建实绩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干部的提拔、使用紧密结合起来。对治安防控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单位和乡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领导责任追究制。今年县里将加大实行“一票否决制”的执行力度,推行末位警示制,在当年平安创建工作考评中排在末位的乡镇(区)和县直单位,由政法综治部门予以治安通报、黄牌警告和限期整改,直至“一票否决”。
3、加大平安创建宣传力度。各级平安创建领导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专栏等宣传工具,宣传平安长丰建设,不断增强人们的平安意识,使“长丰是我家,平安靠大家”、“建设平安长丰,营造美好家园”、“长丰平安,生活美满”、“大家齐动手,平安就会有”等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全民参与的“平安长丰”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