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辟立案绿色通道,方便投资者参加诉讼
对涉及投资者利益的各类案件,坚持快速立案原则,确保投资者利益得到及时有效地保护;设立外商案件立案专席,对外商案件优先立案;对投资者来诉实行专人引导,积极覆行释明义务,进行风险告知;基层法院对涉及投资者案件一般要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当日排期,减少投资者诉累;对投资者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的,及时采取,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者损失。
二、积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惩侵犯投资者权利和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
对侵害投资者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盗窃、破坏企业资产以及敲诈、阻挠企业项目建设情节严重的犯罪案件,坚持从快审判、从严惩处:对因合同诈骗等犯罪活动导致投资者损失的,要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尽力为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维护企业的经营发展;对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监管部门的人员利用行政职务之便影响投资者正常经营活动的职务犯罪行为要从重处罚;对企业管理人员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等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严惩;坚决制止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破坏金融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经济安全运行。
三、及时公正地审理涉及投资者利益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切实维护市场平等交易和公平竞争
要通过案件的审理,引导投资者在经营中重合同、守信用;要全面贯彻调解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积极化解与投资者利益相关的矛盾和纠纷;大力保护投资者的工业产权,对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以及进行不正当竞争导致投资者巨大损失的,要严厉制裁;对侵犯投资者名誉权案件要做到快审、快结、快执,依法保护企业公开、平等、有序的竞争;实行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涉及投资者利益的债权、债务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减少投资者“讼累”,降低诉讼成本。
四、加强对投资者涉诉的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审理好以投资者为原告起诉行政机关涉及税收、行政收费等行政案件,对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等违法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通过此类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执法环境.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依法审理好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等侵犯投资者利益的案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采取措施解决“执行难”,确保投资者的合法债权及时得到实现
对涉及投资者利益的申请执行案件,要根据被执行人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执行策略和执行方式;对被执行人虽没履行能力,但其产品有市场、有发展潜力的,在做好当事人工作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债权变股权等方式执行;对投资者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要依法区分企业财产与投资者的个人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正确区分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对涉及投资者的案件,采取强制措施要严格掌握法定条件和程序,慎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不轻易对法人代表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六、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努力为投资者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市各法院要在辖区范围内有重点地选择一些企业作为联系点,开展调研和上门服务活动。要采取送法进企业、开展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深入辖区企业,加大对投资者的普法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合同签订和履行、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人员管理、劳资关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着力提高投资者的自身法律保护意识和自身防范风险意识;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完善经济合同,搞好企业合法经营,提高投资者依法管理企业的能力,引导投资者依法生产经营;要通过对涉及投资者案件的审理,及时提出规范、引导企业发展的司法建议,不断提高投资者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
七、做好投资者的司法救助工作,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涉诉投资者,依法及时给予司法帮助,使他们能打得起官司,真正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