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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工作目标突出整改重点

发布日期:2005-7-14 作者:

合肥市两级法院积极开展集中整改活动

在我市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合肥市两级法院认真学习贯彻省、市政法委和上级法院会议精神,迅速行动,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着重对司法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容易发生问题的司法环节加以集中整改。

一、明确整改工作目标

在动员和部署阶段,市两级人民法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本着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明确提出了专项整改活动要达到“四新”工作目标。即:办案质量有新进步,司法效率有新提高,法官队伍有新形象,服务水平有新突破。在具体的整改中做到“六结合”:把专项整改活动与维护和促进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起来、与深化先进性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与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与解决审执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与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结合起来、与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结合起来。同时,强化监督,将一切司法活动纳入到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保证司法权的正确有效行使。

二、突出整改工作重点

集中整改是专项整改活动的基础,市两级人民法院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集中整改和规范:一是重点整改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岗位和执行环节,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强化监督制约的同时,完善内部工作机制,防止产生司法腐败。二是重点整改民商事审判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点整改刑事审判工作中的超期羁押问题。三是对有案不受,有诉不理,工作推诿拖拉坚决予以整改。四是重点整改出于地方和部门保护目的而出现的争立案、争管辖,或者依法不应受理而受理、该执行不执行,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滥用执行中止等行为。在以上四个方面整改和规范的同时,市两级人民法院重点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进一步解决少数案件特别是少数民商事案件审判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二是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三是进一步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问题。

 

多途径梳理问题早动手建章整制

合肥市检察院积极开展专项整改活动

这次“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检察机关的重点是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和环节。主要整改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执法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不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围绕专项整改的重点内容,市检察院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意见:一是在先进性教育第二阶段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重点查摆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二是实行开门整改,通过走访群众、走访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征求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意见。三是两级院领导广泛参与开门接访活动,通过与群众的面对面接触,了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四是对2003年以来的涉检上访案件特别是错案,以及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一次认真梳理,深入查找个人和单位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逐一归类,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

在梳理问题的同时,市检察院的建章整制工作也抓紧同步进行。

一、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5月中旬,市院结合合肥市检察工作实际和原考评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显现出来的不合理部分,重新制定下发《合肥市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考评办法》,同时还出台《2005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业务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对全市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考评原则、对象、内容、类别、标准、程序、奖励、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详尽的说明和规定,对九项业务工作量化了考核标准和分值,使全市检察机关业务考评工作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从制度上确保检察业务建设健康、有序向前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检察业务工作程序。坚持以先进的执法思想和科学的执法观点指导执法实践,规范执法行为,在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各项业务各个环节,逐步完善和规范各个环节的行为,确保每个检察业务工作环节的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业务工作的水平。市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将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8月下旬出台《合肥市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管理办法》,详细规范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各类案件时所涉及部门的工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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