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全国妇字〔2005〕23号、皖妇字〔2005〕47号文件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精神,结合合发〔2005〕17号文件关于创建“平安合肥”的要求,合肥市妇联、合肥市综治办、共青团合肥市委员会、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广电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联合协调作用,调动广大妇女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积极性,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努力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合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营造“五个”环境:即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优美文明的社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友爱的人际环境,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二)增强“五个”意识:即增强家庭成员的学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
(三)做好“四防”、“四无”工作:即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和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
(四)家庭成员充满活力,家庭和睦美满,社区优美文明,社会环境更加和谐稳定。
三、评比表彰
各单位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市级表彰将由市综治办牵头,市妇联、团市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广电局共同参与,在基层评比表彰的基础上,市里将适时命名表彰一批“平安家庭”。同时对“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进行评比表彰,进一步激发各有关部门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工作实效。
各单位要努力拓展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不断将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为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四、工作要求
(一)创建活动要坚持以家庭为主体,以社区(村)为基本单位,由各级妇联、综治办、共青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广播电视机构联合组织实施。
(二)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综治部门要将创建活动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之中,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措施。公安机关要积极排查整治治安混乱,解决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为社区、家庭生活创造良好的治安居住环境。妇联要继续开展创建“无家庭暴力社区”活动,积极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努力做好受害妇女儿童的救助、安置帮教工作;继续联合禁毒、综治等部门,不断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积极开展“无毒家庭”创建活动;要利用基层维权网络、维权热线和社会化维权机制,积极发挥妇女法律帮助专家和志愿者的作用,为弱势群体和贫困家庭提供法律帮助和公益服务。各级妇联、共青团、广播电视机构要与司法行政部门一道,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农村、法律进企业等活动,做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不断丰富“三八”维权月活动内容,不断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平安家庭”创建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与“五好文明庭”、“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家庭成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学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益。创建“平安家庭”,要与“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结合起来,与做好信访工作结合起来,与开展法律帮助和社会救助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社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等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做到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不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