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首页 | 单位介绍 | 政法动态 | 队伍建设 | 执法监督 | 综合治理 | 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 法律法规 | 政法论坛 | 网上调查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执法监督  
突出重点抓整改 强化责任求实效
——合肥市公安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日期:2005-10-27 作者:

合肥市公安局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集中整改阶段,紧紧抓住公安执法工作中的关键环节、突出问题,着力在三个方面下功夫、求成效,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健全权威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一)深化警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以推进“阳光工程”为契机,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二)拓宽执法监督渠道,认真落实《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健全与检察院、法院执法办案联系制度,对重大疑难、有较大影响的行政复议案件和信访案件实行“公开听取意见会”和“证据调查听证会”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公安局分别制定了“关于建立警察执法与市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实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取意见会和行政案件证据调查听证会制度的通知”。今年已有熊明方、王庆章不服原办案单位因其故意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作出的处罚决定而申请复议的两起治安案件分别举办了“公开听取意见会”和“证据调查听证会”,收到了良好效果。(三)增强监督效能,加大执法过错纠错力度。完善“事先告知、事中监督、事后纠错、奖惩兑现”的监督模式,严格按程序加大纠正执法过错的力度;重点针对公安执法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和越权执法的现象,抓突出问题、抓普遍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严格考评标准、兑现奖惩措施。

二、实行“三个拓展”,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严密执法程序。为了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市公安局在认真总结近年来考评工作经验、借鉴外省市成功做法的基础上,遵循“加强考评工作日常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的精神,拓展考评范围、加大考评力度。(一)在考评方法上,由年终集中考评向日常考评拓展。主要从四个方面改进和完善考评工作机制:1、建立日常考评工作机制,将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有机结合。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有机结合,采取平时考核、随时计分,年终汇总、综合评估的办法,将考评工作完全融入日常执法工作。解决以往一些单位“临时抱佛脚”、应付考评的问题。2、建立公安机关内部执法通气会议制度,增强考评工作合力。为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自2000年以来,根据公安部文件以及《安徽省县级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合肥市公安局建立了公安机关内部执法通气会议制度。根据合肥市公安局合公通〔2005〕222号通知要求,2005年8月30日至9月16日由法制部门牵头,纪检监察、督察、指挥中心、刑警、交警、治安、经侦、禁毒、网监、外事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市局执法考评组将对全市各县级公安机关2005年度上半年的执法基础资料、基础台帐、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监所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信访以及民警执法违法等情况进行了考评。3、建立执法质量社会评价制度,畅通外部考评渠道。实行回访执法相对人和民意调查制度。同时,定期收集律师、检察院、法院、政府法制部门等相关部门掌握的公安执法工作情况,征求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建立考评工作监督机制,增强考评工作透明度。进一步细化了考评工作标准,规定了市、县二级公安机关考评工作的方式方法、具体标准和工作要求,建立了考评结果定期通报制度。(二)在考评外延上,由办案质量向其他执法工作拓展。1、增加了一些新的考评项目,力求涵盖更多的执法工作。通过历年考评总结,市公安局发现原考评办法存在不妥之处,便积极提出建议改进,并在庐阳分局率先进行了“执法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试点。在今年6月份的全省法制处(科)长座谈会议上,市公安局法制处作了“创新工作理念、发挥职能监督、提升执法管理水平——合肥市公安局抓执法质量提高的几点做法”的发言,并提出: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应结合执法实践与时俱进,原考评办法中的“三率”问题与法有悖,不应当作为考评内容;2005年刚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等一些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办理信访案件情况应当增加、调整为相关考评内容等,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以上建议均被省厅采纳,吸收在2005年8月份刚颁布“安徽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办法”中,作为全省执法质量考评标准。2、强化对执法源头和重点执法环节的考评,力求涵盖执法全过程。如增加了信访投诉、重点执法环节必考等考评措施,加大对卷面以外的执法工作和重点执法环节的考评力度,力求发现和解决执法深层次问题等等。(三)在考评内涵上,由规范程序向提高实体质量拓展。1、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加大执法实体质量考评力度。一方面,调整了执法程序的考评内容,防止考评纠缠于细枝末节,挫伤民警执法积极性,在强调必须遵守法定办案程序的同时,规定对不影响法律效力的非法定要求的一般性程序问题不再扣分。另一方面,强化实体质量的考评,引导各地在提高调查取证水平、公正处理案件上下功夫,突出对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合理性的考评等。2、加大对容易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群众反映强烈执法问题的考评力度。对一些容易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执法工作和执法环节列为必考项目,对涉法投诉、申诉、控告、信访案件,作“另案”处理的案件,被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增捕、追诉和不捕、不诉案件,以及外部监督机构和媒体反映公安执法问题的事项,法制处进行逐案调查、考评等。3、加强执法质量的研判、预警通报和突出问题的整改。今年以来,法制处加强了对执法问题的研究、分析,特别是对可能存在的有消极影响的执法问题,建立了执法质量预警制度,把问题与对策及时与执法单位联系,强化法制保障。同时,对执法问题整改情况,法制处抽调专人对口督促,以确保整改见效。

三、贴近基层执法,关注执法难点、热点问题,推动法律指导动态前移。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形势及时调整法律研究工作重心,市公安局法制处由宏观指导为主转为推动法律研究的动态前移,直接参与重大案件的侦办,为一线办案部门提供具体指导。专项整改活动以来,法制处先后直接参与了市局韩远来信访案、肥东县局办理的侵占案、治安支队办理的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等重特大案件的研究侦办工作。在办案过程中,法制处一方面加强对办案单位的业务指导,及时释疑解惑,帮助办案单位准确定性;另一方面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据理力争,争取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法制处结合本警种、本部门工作特点,突出重点,认真研究执法办案、信访接待、法律保障等各项工作的规范动作,建立完善标准化的程序规定,力求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合肥市公安局将在上级的正确指导下,在继续发扬各项工作优势的基础上,更加突出重点,扎实提高能力;创新思维,推进全局执法建设再上新台阶。


评论】 【打印

    领导致辞
 
中共合肥市委政法委员主办 版权所有©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
cms 内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