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0日是邵波(化名)三年缓刑期满的日子。团市委的同志和邵波父母带着邵波一起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的审判长和主审法官在听完邵波的自省书“我的忏悔”和团市委同志《关于邵波在缓刑期间的回访、考察报告》后,正式宣布未成年罪犯邵波的缓刑考验期限届满,现在是一名真正自由的公民。这是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少年犯应用回访、考察办法并且取得成功的第一个案例。
4年前,15岁的邵波伙同他人多次抢劫出租车司机,犯下了系列抢劫罪,且数额巨大。类似这样的恶性犯罪,过去法院一律本着“从严、从重”的原则判处实刑。但此案移送到中院后,少年庭的法官们审阅案卷,发现该案四个被告人都是未成年人,不能一判了之。经过慎重考虑,合议庭在量刑时参考了社会调查员的调查报告,考虑到邵波平时在校各方面表现很好,系受人诱惑的初犯、从犯,决定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根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共青团合肥市委〔2002〕47文件《未成年人罪犯回访、考察实施办法》,市中院委托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办公室对邵波在缓刑期间的情况进行回访、考察。
邵波于2002年4月7日回家后,过上了较为正常的生活,每星期去一趟派出所汇报近期情况并帮助派出所打扫卫生,不定期去未保办和社居委汇报思想情况;市中院刑二庭法官不定期抽出时间去邵波家了解情况与其谈心;未保办的同志隔一两个月也会去家访并及时将回访的情况反馈到法院。回家后,邵波开始学着帮父母做家务,和父亲跑长途货运、搬货,在母亲在夜间大排档帮忙,逐渐懂得了生活的艰辛。期间,以前的“老朋友”也多次来找他,他觉得拉不下面子拒绝,一度迷惘,邵波的父母和未保办的同志觉察后,经常与其谈心,使他意识到不能再继续错下去了,下定决心和这些朋友断了来往。同时,未保办的同志还了解到邵波的妹妹上学经济困难,就想办法给予数次救助,邵波非常感动,觉得如不好好改造对不起家庭和社会。在街道和未保办的共同帮助下,邵波开了一间服装店,他坚持纳税、守法经营,让自己的生活变得充实起来。随着年龄的增长,邵波在家人和未保办同志的鼓励下,开始学习驾驶技术,学成后,与父亲一起在外面开货车,走上了自力更生新的生活道路。其家人和邻居都欣慰的表示,邵波简直变了个人,长大了。缓刑期满,重获自由,邵波带着法官们的谆谆教诲和祝福踏上了人生的另一段全新轨道。惩罚不是最终目的,对未成年罪犯“教育、感化、挽救”是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的指导方针,市中院的法官们感到,“这次回访、考察办法的成功运用为以后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树立了很好的案例,尝试是成功的。 |